第316章 我信你(1 / 2)

('张伟在笔记本上记录完最后一个字,轻轻合上了本子。

他抬起眼,目光平静地注视着眼睛红肿的张芬。

事情的脉络,在他脑海中已经清晰无比。

张芬的弟弟张强,在下班路上,偶遇自己的高中情敌与人当街争吵。

他非但没有绕路走,反而停下来看热闹。

不仅看,还在关键时刻,用言语“拱火”,最终导致事态升级,大打出手。

结果,他这个“旁观者”,被所有动手的打人者一致指认为幕后主使,最终被法院认定为主犯,重判七年。

张伟的嘴角,勾起一抹意味不明的弧度。

网络上流传已久的那个梗——“看热闹被判刑”,终于以一种最残酷的方式,照进了现实。

在他的专业判断中,所谓的“看热闹”,在法律上会产生截然不同的后果,无非三种情况。

第一种,也是绝大多数“吃瓜群众”的情况,叫“单纯围观”。

若只是单纯围观,没有实施任何参与、帮助、教唆等行为,通常不用承担刑事责任。警察来了,问完话就可以回家。

显然,张强不属于这种情况。

第二种,叫“不作为犯罪”。

这种情况很特殊,它只适用于那些负有特定义务的人。

比如,正在执勤的警察、保安,或者对受害者负有监护、救助义务的特定人群。他们眼睁睁看着犯罪发生却不阻止,才会构成犯罪。

经过先前的了解,张强只是一个工厂的生产工人,所以他同样不属于这种情况。

那么,剩下的就只有第三种,也是一审法院判决的逻辑基石——共同犯罪。

在刑法上,当一个围观者的言语或行为,对打架事件起到了鼓励、煽动、教唆的作用时,他就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犯罪的参与者。

他的“嘴”,和别人的“拳头”,共同造成了伤害结果,需要共同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。

从张芬刚才的描述来看,她弟弟张强的行为,完全符合“教唆犯”的特征。

一审法院将他认定为主犯,从法理逻辑上讲,确实能够自洽!

所以这个案例告诉我们,看热闹的时候要安静地看,不要起哄,不要说一些让人误会的话!

特别是其中有人与你有恩怨的时候,更要管好自己的嘴!

祸从口出啊!

张芬哆嗦着嘴唇,几乎是用哀求的语气问道:“张律师!我弟弟……他还有救吗?”

“他不会真的……真的要进去蹲七年吧?他媳妇才刚刚生下孩子,还在坐月子啊……”

张伟的神情严肃起来,他没有给予任何廉价的安慰,而是陈述着现实。

“张女士,从你的描述上看,你弟弟的行为,确实已经构成了共同犯罪中的教唆行为。”

“什么?!”

这句话如同一道晴天霹雳,让张芬的脸色瞬间煞白。

她猛地站起身,一把抓住张伟的手臂。

“张律师,求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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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伟轻轻拍了拍她紧抓着自己的手,示意她冷静。

“张女士,你跟我说这些没有用。”

“法律,只看证据。”

“虽然从逻辑推论上,他的行为构成犯罪,但最终定罪,靠的是证据链。一审法院,是依靠什么证据认定你弟弟是主犯的?”

他盯着张芬的眼睛,语速极快地追问。

“仅仅是那几个打人者的一致指控?还是说,现场有监控?有其他中立的路人出来作证?或者,有其他物证?”

张伟很清楚,他要打的是二审,是推翻一审的判决。

那么,一审法院采信的核心证据,就是他必须攻破的堡垒。

如果对方的证据确凿无疑,那他能做的,最多也就是从情节、态度等方面,争取一个减刑辩护,而绝无可能做无罪辩护!

张芬被他问得一愣,努力地回忆着。

“有……有一个监控!是路口的交通监控!当时那个监控,应该把现场都拍下来了!”

张伟的眼睛亮了一下。

“那个监控离现场有多远?视频里有没有录下声音?能不能清晰地听到当时现场的人都说了什么?”

张芬摇了摇头,“那是路口的监控,离我弟弟他们站的地方,还有几十米远,声音肯定是录不到的。”

她似乎想起了什么,又急忙补充道:

“不过,那个监控上……能看到我弟弟挥拳了!”

张伟的眼神瞬间一凝。

“挥拳?”

“你不是说,你弟弟没有参与打架吗?”

张芬见张伟误会,吓得连连摆手,急忙解释道:“不是不是!张律师你误会了!我弟弟绝对没有动手参与打架!”

“我说的挥拳,是他……他当时看热闹看得太激动了,就忍不住……忍不住握着拳头朝天上挥了两下……”

她越说声音越小,仿佛自己也觉得这个解释苍白无力。

“还……还喊了几句……”

“喊了什么?”张伟追问道。

张芬的头几乎要埋进胸口里,用细若蚊蝇的声音说道:

“……给我打!打死他这个鳖孙!”

张伟眉头紧锁。

挥拳,加上这句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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