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41章 原因自由行为!(2 / 2)
既然如此,那就打掉他们的“自由意志”!
一个极其冷门,甚至在刑法学界都颇有争议的理论,如闪电般划过他的脑海。
他转向审判席,微微躬身。
“审判长,审判员。”
他的声音不再激昂,反而异常沉稳。
“辩护人刚才提出了一个非常精彩的问题——谁是刀?”
“他认为,本案的当事人是刀,是工具。”
“而那三个打人者,是独立的、大写的人。”
“这个观点,我部分同意。”
王自健的话,让所有人都愣住了。
同意?
他竟然同意了?
张伟的眉毛几不可察地一挑。
王自健没有理会满庭的惊愕,他自顾自地说道:“我同意,他们是人,不是刀。”
“但是!”
他话锋一转,声音陡然变得森然!
“刀,不会自己杀人。但是,把一把出鞘的利刃,递到一个醉汉手里,这算什么?!”
“这,就是谋杀!”
“辩护人一直在强调,那三个打人者是‘清醒’的。没错,在案发前,他们的身体是清醒的。”
王自健向前一步,目光如电,直刺张伟!
“但辩护人忽略了,我的当事人,用他的言语,用他的动作,用他那充满恶意的煽动,亲手将这三个清醒的人,灌醉了!”
“他用声波当酒精!”
“用仇恨当酒杯!”
“他在众目睽睽之下,用最恶毒的语言,摧毁了那三个人大脑中名为‘理性’和‘克制’的最后一道防线!”
“他亲手解开了他们内心深处名为‘暴力’的野兽的枷锁!”
王自健摊开双手,声音响彻整个法庭!
“我将这种行为,称为——解缚之刀!”
“它看不见,摸不着,却比任何有形的刀刃,都更加致命!”
“审判长!”王自仿转向审判席,声音铿锵有力,“我国《刑法》第十八条第四款,明确规定了‘原因自由行为’!即,行为人如果故意让自己陷入无责任或限制责任能力状态,并在此状态下实施犯罪,应当负刑事责任!立法者早已预见到,有人会利用‘失控’来为自己的罪行脱罪!”
“我请求法庭,将这一法条的内涵,进行扩展适用!”
“将物理层面的‘自陷醉酒’,扩展到心理层面的‘致人沉醉’!”
“当一个教唆者,通过言语、行为,故意破坏、瓦解他人赖以约束自身行为的理性防线,使其从一个懂得计算利弊的‘理性人’,退化为一个只凭本能行事的‘野兽人’时,他就应当为自己亲手制造出的这头‘野兽’,所造成的一切损害,负全部责任!”
“他或许没有亲手握住刀柄。”
王自健缓缓转身,死死地盯着张伟,一字一顿,字字如刀!
“但他,亲手递出了刀!”
“他,才是这场血案唯一的,也是最终的,主犯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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