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百二十六章 商税法(1 / 2)

芳明1128作者:佚名

第七百二十六章商税法

永乐十年正月十五,金陵国会正式颁布《商税法》和《银行法》,自即日起全国施行。

告示一出,池州、建康、扬州、泉州、明州等地的商贾士绅无不譁然。

商税徵收办法:全年收入三十贯以下者,免税。超过三十贯部分,每增三贯纳税一贯,累进徵收。商税可以使用明海银钞缴纳。

官办银行——明海银行:每人可获得低息(五分利)贷款,额度为去年报税收入的五倍。

私人银行可以设立,但需遵守参考利率上限,並承担破產责任。

这两条法令,直接改变了整个大明国的经济生態。

池州城,某大宅內,十几名本地大地主、盐商、放贷人齐聚一堂,个个脸色铁青。

“这……这还让人活吗?”

“三十贯以下免税,这是摆明要拉拢穷鬼啊!”

“可三十贯以上,每三贯就要抽走一贯?那年入六十贯的,岂不是要交十贯?年入九十贯的,要交二十贯?”

“我们这些大户人家,动輒上千贯的收入,岂不是要被榨乾?!”

更让他们寢食难安的是——低息贷款的开放。

“以前那些佃户、手工业者、甚至普通商贩,想要借钱只能找我们这些钱庄,『九出十三归』是天经地义的事,现在好了,官家开银行,五分利……谁还会来找我们借高利贷?”

有人狠狠捶了桌子:“方梦华此举,简直是釜底抽薪!”

相比之下,真正的商贾——盐商、布商、瓷器商、茶商、海外海贸行会等,对新政的態度则要复杂得多。

一方面,商税提高,让他们心痛不已。但另一方面,低息贷款和明海银钞的流通,却大大降低了他们的资金压力。

“虽然要交更多税,但能拿到五倍额度的贷款,投资铺子、囤货、扩展生意……未必划不来。”

“更重要的是,有了官方银行,我们不再受那些高利贷財主的盘剥!”

“如今可不是宋朝,哪家大商户敢逃税,刑务大臣就会让你家破人亡!”

就在一眾財主们咬牙切齿时,有些聪明人已经在悄悄行动了。

“与其被明海银行逼得走投无路,不如投靠他们。”

“早前明州那批最早接受方首相赎买土地的老爷们,如今都混进了元老院,成了侯爵伯爵,財富翻了数倍。”

“我们手上还有钱,何不趁现在低税率的私人银行政策,还能开设钱庄放贷,赶紧申请牌照入局?”

“与其跟方梦华对抗,不如抢占先机,趁著新法初行,往地方银行里塞人,至少保住自己的一部分產业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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