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59章 自己厉害,教徒弟也厉害?(1 / 1)
苏婉柔顿了顿,抛出了一个让所有人都愣住的问题。 “退一万步来讲,就算按照公诉人的逻辑,我当事人必须预见到这个后果,就算他听出了那不是狗叫!” “他会不会以为,是那个瘾君子为了多卖点钱,在狗的旁边,又塞了一只猫?” “他会不会以为,袋子破了,摔到了自己的脚?” “有无数种可能性,但唯独‘里面是个孩子’这种可能性,是任何一个正常人都无法想象,也无法预见的!” “法律,不能强人所难!” “说得好!” 张伟在办公室里,忍不住低声喝彩。 他对着直播间的观众解释道:“小苏这一招,叫‘合理性穷举’。她把所有正常人能想到的可能性都列出来,用以反衬‘里面是孩子’这件事的极端荒谬性,从而彻底摧毁检察官认定的‘预见可能性’。” “现在,检察官的处境非常被动。他如果想反驳,就必须向法庭证明,一个正常厨师,在那种情况下,就应该,也必须能预见到袋子里是个孩子。” “你们觉得,他能证明吗?” 直播间的观众疯狂打出“不能”。 果不其然,公诉人被问得哑口无言,只能涨红着脸,重复着“被告人主观上存在放任”。 苏婉柔没有给他喘息的机会,她话锋一转,将矛头直指案件的核心。 “好!审判长,我们再退一万步讲,就算我们承认,我的当事人在听到惨叫后,产生了注意义务,也能预见到袋子里是一个孩子的可能性,他没有查看,构成了疏忽。” “那么,要给他定罪,检方还必须证明最关键的一点。” 她的声音,在庄严肃穆的法庭里,回荡得格外清晰。 “按照公诉人的逻辑,注意义务是在孩子发出惨叫后产生的,而孩子是在厨师第一摔之后才发出的惨叫,那么公诉方必须证明孩子的死亡是在惨叫后,由第二次撞击造成的!” “只有证明了这一点,他们的指控才能成立!否则,一切都是无根之木,无源之水!” “现在,我请求法庭,传唤本案的法医鉴定人,出庭作证!” 来了! 张伟身体微微前倾。 这才是真正的胜负手! 前面所有的辩论,都是为了这一刻的绝杀所做的铺垫! 很快,一名戴着眼镜,神情严谨的中年法医走上了证人席。 苏婉柔走到证人席前,她的表情平静,但所有人都感受到了那平静之下隐藏的锋芒。 “鉴定人,我看了你的报告。报告中说,被害人死于颅骨粉碎性骨折,对吗?” “是的。” “那么请问,”苏婉柔的语速不快,字字清晰,“根据你的专业判断,你能够百分之百地确定,造成这致命伤的,是第一次撞击,还是第二次撞击吗?” 法医推了推眼镜,面露难色。 “辩护人,这个问题……很难回答。两次撞击的位置、力度都高度相似,间隔时间又极短,从尸体损伤的形态上,我们……我们无法做出百分之百的区分。” “无法区分?” 苏婉柔追问,“也就是说,存在这样一种可能性:被害人在第一次撞击时,就已经因为严重的颅脑损伤而死亡。这种可能性,存在吗?” 法医沉默了几秒钟,最终还是点了点头。 “从理论上说……是的,存在这种可能性。” “好!” 苏婉柔的声音陡然提高! 她转过身,直面审判席! “审判长,审判员,大家都听到了!” “连最专业的法医,都无法确定孩子的致命伤来自哪一次撞击!也就是说,检方根本没有证据能够证明,孩子是死于那声惨叫之后的第二次重摔!” “根据我国刑法‘疑罪从无’的基本原则,当一个事实存在两种可能性,且无法被证据排除时,我们应当采纳对被告人有利的那一种解释!” “所以,在法律上,我们必须认定,这个可怜的孩子,在第一次撞击时,就已经不幸遇难!” “既然如此,我当事人在那之后的所有行为,都与孩子的死亡结果之间,不存在任何刑法上的因果关系!” “指控,不成立!” 苏婉柔说完最后一句,微微鞠躬,坐回了辩护席。 整个法庭,鸦雀无声。 公诉席上的检察官,脸色已经一片煞白。 槽! 这个女娃娃不是才刚执业几个月吗? 她不是第一次接触刑案吗? 怎么会这么厉害? 张伟那年轻人真有这么厉害?自己厉害,教徒弟也厉害? 张伟的直播间里,在长达十秒的死寂后,爆发出一阵狂欢! 【我不是法神】:赢了!赢了!卧槽!苏助理牛逼! 【今天你普法了吗】:牛逼!苏助理我宣你!!! 【狂徒后援会会长】:疑罪从无!我终于亲眼见到这个原则是怎么在法庭上应用的了!太震撼了! 【想看苏助理】:啊啊啊啊!苏助理!我的神!从今天起我就是你的唯粉!张律也要靠边站!!!小主,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,后面更精彩! 张伟长长地舒了一口气,整个人靠在椅背上,脸上挂着欣慰的笑容。 他对着镜头,竖起了大拇指。 “漂亮!” “这一套组合拳,打得又准又狠。先用‘交易习惯’和‘认知常理’,摧毁‘预见可能性’的基础;再用‘疑罪从无’,斩断‘因果关系’的锁链。” “现在,检察官对厨师的故意杀人指控,已经彻底崩盘了。” 法庭辩论的焦点,随着审判长的示意,从苏婉柔身上移开,转向了另外两名被告。 首先,是那个从开庭起就一直低着头,身体微微颤抖的瘾君子。 他的辩护律师站起身,他先是痛心疾首地对被害人家属表示了歉意,随后话锋一转。 “审判长,我当事人的行为,无疑是一场无法挽回的悲剧。但悲剧的根源,并非他主观上的恶,而是毒品对他精神的摧残!” “我们已经向法庭提交了精神状况医疗报告,足以证明,案发当时,我当事人正处于严重的毒品戒断反应与幻觉之中,他完全丧失了辨认能力,他以为自己卖的是一条狗!” “刑法惩罚的是犯罪意图!一个没有拐卖儿童意图,也没有杀人意图的人,怎么能用‘拐卖儿童罪’和‘故意杀人罪’来指控他呢?这不符合刑法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!” “我们认为,我当事人的行为,更符合‘过失致人死亡罪’的特征,恳请法庭考虑到他案发时的精神状态,予以从轻判罚!”喜欢重生律师,14亿人奉我为法神!请大家收藏:(www.qibaxs10.cc)重生律师,14亿人奉我为法神!七八小说更新速度全网最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