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11章 秋风扫落叶般的战斗(1 / 1)

此言一出,法庭内刚刚凝固的气氛,仿佛被投入了一颗深水炸弹。 所有人都懵了。 不申请延期? 现在就回答? 这可是公诉人临时抛出的两项重磅指控! 任何一个正常的律师,此刻最理智的选择,都是申请休庭,回去查阅法条,研究案例,准备新的辩护策略。 可张伟,竟然选择了硬刚! “疯了吧……”张志远嘴巴微张,喃喃自语。 他感觉自己的脑子已经彻底跟不上老板的节奏了。 这也太自信了吧! 不是他不相信自己老板的实力,而是刑法条例千千万万,只要是人都无法完全记住每一项法条! 它和律师的实力没有关系,单纯的人脑不够用罢了! 面对临时的新指控,这时候不应该回去研究一下吗? 至少把法条再看一下吧! 总不能老板真把整部刑法都背在脑子里吧! 公诉席上,李明远那张刚刚缓和下来的脸,再次紧绷。 他死死地盯着张伟,心中涌起一股荒谬感。 这小子,难道连这两项指控,都提前预判到了? 否则他为什么这么自信?! 庭审直播间里,弹幕出现了短暂的停滞,随后便以更疯狂的速度刷新起来。 【我靠!我听到了什么?不延期?当场干?】 【太狂了!张神这是要把公诉人按在地上摩擦啊!】 【完了完了,我开始兴奋了!快,给我拿瓶氧气过来,我怕我一会儿激动得喘不过气!】 【楼上的法学生别BB了,你们的教科书该更新了!张神要现场开课了!】 在全场或惊愕,或期待,或难以置信的注视下,张伟动了。 “李检察官,我们先来聊聊你说的第一个罪名。” 张伟伸出一根手指,慢悠悠地晃了晃。 “侮辱、故意毁坏尸体罪。” 他一字一顿地念出这个罪名,然后笑了。 “这个罪名,有一个最基本的构成要件。” 他顿了顿,环视全场,最后将视线定格在李明远那张充满戒备的脸上。 “那就是,得先有具‘尸体’,对吧?” 李明远的心里“咯噔”一下,一股不祥的预感瞬间笼罩了他。 张伟的声音陡然拔高。 “可我方法庭上,由你,李大检察官,亲口宣读,并作为核心证据提交的法医尸检报告,上面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!” “死者周浩,根本死因,系被掩埋后,泥土堵塞呼吸道,导致的机械性窒息死亡!” “翻译翻译,什么叫他妈的窒息死亡?” “意思就是,我的当事人把他埋进土里的时候,他还活着!他是个大活人!” 张伟猛地一拍手,清脆的响声在法庭内回荡。 “我请问李检察官,你拿着一本《刑法》,去指控我的当事人,侮辱了一具当时根本就不存在的‘尸体’?” “你这是在跟我开玩笑,还是在跟我们国家的法律开玩笑?!” “你要突击指控也先把罪名的构成要件研究清楚吧!” 张志远手里的笔“啪”的一声掉在地上,他整个人都傻了。 对啊! 活人! 侮辱尸体罪的前提是尸体!可周浩被埋的时候,是个活人啊! 这么简单,这么致命的一个逻辑漏洞,他怎么就没想到! 他还是太嫩了,容易陷入对手的节奏,回答对手的问题,而不是率先考虑对手的漏洞! 公诉席上,李明远的脸“唰”的一下就变了。 他当着全国直播的观众,犯下了一个法学生都不会犯的低级错误! 他试图用一个罪名去指控一个行为,却忽略了这个罪名最基本的构成前提! 终究还是心态有些不稳! 旁听席和直播间,在经历了短暂的死寂后,议论了起来。 【卧槽!卧槽!卧槽!当面嘲讽,i了i了!!!】 【李明远脸都绿了,哈哈哈哈,大型社死现场!我愿称之为年度最佳庭审名场面!】 【前面的别笑了,我眼泪都笑出来了!张神这嘴,是开过光的吧?】 【杀人诛心!杀人诛心啊!这比直接反驳法条还狠!这是在直接否定你李明现在的智商啊!】 张伟看着李明远那副失魂落魄的样子,嘴角的弧度更深了。 “当然了,”他话锋一转,语气里带着几分宽宏大量的施舍,“我们退一万步讲,就算周浩当时已经死了,我们就当他是个尸体。” “那么,我当事人的行为,构成‘侮辱’吗?” 他从容不迫地从文件堆里抽出一份打印资料。 我早已预判了你的预判! “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对《刑法》第三百零二条的官方释义,构成本罪,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有‘发泄仇恨、寻求刺激、玷污死者尊严’的犯罪故意。” “我请问法庭,也请问李检察官。” “我的当事人,一个吓破了胆的母亲,一个刚从强奸犯手下逃生的女儿,她们在那个深夜,将那个‘噩梦’掩埋起来,她们是为了发泄仇恨吗?是为了寻求刺激吗?” “不!” “她们只是想让这个噩梦快点结束!她们只是害怕在天亮之后,自己女儿的名字,会和‘强奸’、‘凶杀’这些肮脏的字眼一起,出现在江城所有报纸的头版头条!” “她们的行为,不是侮辱,而是一种最卑微,也最绝望的……隐私保护!” 说完,张伟看也不看脸色已经变成酱紫色的李明远,直接转向了第二个问题。 “我们再来聊聊,妨害作证罪。” “这个罪名的前提,是我方当事人毁灭了‘证据’。” “那么问题又来了,”张伟摊开双手,一脸无辜,“周浩的身体,在当时,算法律意义上的‘证据’吗?” 李明远的心脏又是一抽。 只听张伟的声音再次响彻法庭。 “根据我国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定》第二百一十八条,尸体,在经过勘验、鉴定,并出具正式的法医报告之前,其法律属性,并非‘证据’,而是‘勘验、检查对象’!” “也就是说,只有当公安机关立案,法医进场,把尸体从勘验对象,转化为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之后,它才算‘证据’!” “而在我的当事人埋下周浩的那一刻,别说勘验了,连警察的影子都没有!这个案子,甚至都还没进入任何司法程序!”喜欢重生律师,14亿人奉我为法神!请大家收藏:(www.qibaxs10.cc)重生律师,14亿人奉我为法神!七八小说更新速度全网最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