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百二十七章 移风易俗(1 / 2)

芳明1128作者:佚名

第七百二十七章移风易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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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乐十年二月十八,池州府城,晨曦初露。府衙门口的布告栏前,早已围满了议论纷纷的百姓。几名胥吏在官差的维持下,张贴了一张崭新的告示——这便是大明国新颁布的《婚姻法》和《教育法》正式施行!

一名年轻的读书人捋著短须,低声念道:“自永乐十年正月初一起,明国境內实行一夫一妻制。”

“凡宋朝旧制所立妾室身份者,予以承认;但今后不再新增。”

“若有纳妾,构成重婚罪,依法治罪。”

“年满十八之男子,十六之女子,若均有秀才功名,可自由婚配,不须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。”

“未达法定年龄者,不得成婚,违者治罪。”

“夫妻若和离,財產须公平分割,男方须承担子女抚养之责。”

“家暴者,財產分割时將处於不利地位。”

“全国范围內建立义务教育体系:四年制小学,三年制中学,共计七年。毕业后授予秀才功名,具备市议员选举资格。品学兼优者,可升入大学深造。”

“儿童权益受国家保护:若家暴行为屡教不改,官府將剥夺其监护权,交由宗族或指定监护人抚养。”

“女童的教育权同等保障,不得因性別歧视入学。严禁缠足,违者剥夺监护权,施暴者入狱。”

读罢,他脸色微变,身后眾人更是炸开了锅。

“这、这不就是要亡我纲常amp;amp;lt;iclass=“iconicon-unie070“amp;amp;gt;amp;amp;lt;/iamp;amp;gt;amp;amp;lt;iclass=“iconicon-unie083“amp;amp;gt;amp;amp;lt;/iamp;amp;gt;吗?”

“让女子自由婚配,不听父母之命?还不许纳妾?这算什么规矩!”

“和离竟然还能分財產?这世道要变了!”

一位鬍鬚斑白的老儒拄著拐杖,颤声道:“老夫活了六十余载,从未听闻如此荒唐之法!”他转身对身旁几个年轻士子说道,“你们这些读书人,难道就甘愿看著这等法令乱我纲常,败坏家风吗?”

池州望江书院,书房內香炉烟气裊裊,几名当地士绅聚在一起,神色愤怒。

“这简直是妖女乱政!”一名头戴方巾的老儒愤怒地拍桌。

“不许纳妾,乃是断我儒家血脉!若不设法反抗,大明之下,怕是以后人人要与胡人一般,妻妾平等,母仪天下之风何在?”另一名长者愤然道。

“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自古便是天经地义,若让子女自行主张,这天下岂不是要乱了?”

“这等妖法,分明是要毁我家风!”

“女子不守闺门便已大逆不道,如今竟让她们读书识字?还要进学考秀才?这成何体统!”

“更有甚者,若家中教女不严,竟然要剥夺监护权,送去別家抚养?这简直是要废我父权,乱我家国!”

书院掌院长嘆一声:“士人之道,已然无存……”

人群中,有人小声道:“可是……明州、东海道的商贾们却都称此法甚善。如今那些商贾之家,女子亦能参与家族生意,且婚姻稳定,家道昌盛……”

“住口!”有人厉声打断,“我等乃士人之家,岂能与那些铜臭之徒相提並论?”

“不错!如今的国会不过是个商贾作祟之地,既然明州和江南那边愿意学胡人之法,就让他们自己去做!池州不同,我们该上书元老院,请求保留池州士人家的旧制!”

有年轻士子站起身,拳头握得紧紧的:“先生,我们不能坐以待毙!必须立刻上书元老院,请求池州保留旧制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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